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江苏公务员 >备考资料 >方法技巧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能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能

2011-05-02 | 网络

(一)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基础研究、科技支撑等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协调推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负责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四)指导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联系驻江苏的中央部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

(六)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激励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九)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制定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根据省政府授权,承办全省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关团组、人员出国(境)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能】相关文章:

申论热点:旅游景区要走出“公地怪圈”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限一般为几天?

人民警察报考说明、体能测试标准

2017国考报名须知:哪些人可以参加2017国考?

江西省通过司法考试人员报考法检职位加分通知

公考每周资讯速递习题(第四十八期)

2017省考行测数量关系常考考点讲解:概率问题

申论范文:科学规划城市还百姓幸福生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要心中有数

2017年各省公务员考试时事政治怎么考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