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交通运输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执行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规定;制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并监督实施全市交通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和信息引导。
2、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3、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管理和运政管理;维护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4、负责全市除省直管以外的本市公路路政、水路航政管理和交通规费稽征管理;组织、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5、负责本市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管、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市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行业科技规划、政策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并监督交通行业质量、技术、通信信息、环保、节能工作,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7、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员培训及交通行业主要工种技能鉴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及车站营业性停车场的行业管理。
8、指导交通行业行政执法和行业体制改革。
9、负责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10、贯彻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要求,落实交通战备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全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港口、铁路建设和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淮安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局机关现有11个处(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政策法规处、综合计划处、财务(审计)处、科技处、安全处、战备处、纪检监察室、港口处。
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秘、督办、接待、政务信息、机要、信访、档案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机关安全保卫、卫生绿化、医疗保健、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报告、综合性文稿、史志、年鉴及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工作。
组织人事处:组织管理局党委直属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奖惩、机构编制管理以及政策指令性安置任务的协调办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管领导干部和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及指导交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交通职业技能鉴定和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智力引进、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培训;负责局属社团、统战及老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局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政审及报批工作;配合宣传教育处搞好党员职工教育管理工作。
宣传教育处: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交通系统的通讯报道、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交通行业政策研究和法制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交通行业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交通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综合计划处:组织编制公路、水路交通行业规划和有关计划;拟订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规定;负责交通建设综合工作;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审查和后期评价、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布局规划及审查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环保、扶贫等综合管理工作。
财务(审计)处:指导实施交通行业有关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组织交通建设资金的融通、统筹、调度;负责组织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的审计;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管理交通经费、预决算、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等有关的财务工作。
科技处:组织拟订交通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开发和重大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应用;指导并监督交通行业质量、技术、通信信息、科技情报、标准、计量、节能和抗震防灾等管理工作。
安全处: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安全规章制度;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各类事故;负责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责任制的落实与考核,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竞赛活动;指导交通行业治安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交通战备处:负责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按国防要求制定全市交通运输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拟定国防交通保障计划,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承办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组织协调国防交通工作;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战备物资的储存和更新工作,根据上级指示组织调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战时运输和物资供应等支前工作;组织国防交通学术研究。
监察室:宣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交通系统行政监察工作制度和廉政规定;负责对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党纪、党风、党性、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检查和协调本系统行政监察工作和纠风治乱工作;参与组织、领导交通系统纪检监察案件的调查、审理、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申诉复查工作。
港口处:组织编制本地区港口发展规划、制定港口行业有关规章的实施细则,建立有关港口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根据管理权限,审批搬运卸业户、港口服务及水运辅助服务的开业、停业及年度审核、港口企业经营资质的评定;核发港政管理的单证、票据;负责港口规费征收管理;组织实施重点物资、重点港站的集疏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定辖区内港口建设项目及确定港区港口岸线、水域和陆域范围,对港辖区水域按性质进行管理及布局各种设施;负责本地区港政工作经验交流、推广;组织港口科技开发、港政人员培训及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国家投资的港口基础设施和重点设备管理;负责辖区内港口有关信息的收集和统计,指导港口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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