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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介绍

2012-07-16 | 网络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介绍: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推进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2、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以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实施国家和省、市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组织制定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建立并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3、综合管理全市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依法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4、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农业、工业及服务业标准化实施工作;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5、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建立和审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监督管理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的计量器具;负责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实施对商品量的监督;指导企业计量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

6、统一组织管理和监督全市认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认证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负责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7、综合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架空索道、游艺游乐设施、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简称锅容管特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管理锅容管特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8、承担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及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锅容管特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打假活动;负责市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10、管理、协调、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项目计划,协调、指导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市产品质量公正检验机构、计量公正服务机构等质量技术监督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工作;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财经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本系统财务管理规定;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工作;综合管理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12、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老干部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的组织和实施,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全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13、承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安全保卫和会议组织;负责组织宣传和通讯报道工作;负责国内质量技术监督协作交流的组织联络工作;负责本局新闻及信息的发布;负责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基建等日常事务工作。

2、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质量技术监督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研究;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监督管理工作;依照授权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局行政案件审理和行政复议;受领导委托,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3、质量管理与认证处

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制定全市质量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实施国家和省、市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市认证工作;制定并组织全市认证和合格评定工作的规划、计划;负责对全市质量体系认证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4、监督处

对全市产品质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负责制定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协助上级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依法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联系市质量检验协会。

5、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卫生监管工作;组织拟定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卫生规章和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转入制度;组织食品及相关产品突发性事件的专项监督抽查;组织调查处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工作机构的指定及专项监管工作;负责与其他食品监管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6、标准化处(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处)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市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计划;负责市级农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审批、发布并监督贯彻实施工作;指导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并管理其备案工作;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组织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监督管理全市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我市主要贸易伙伴国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我市出口商品跨越国外技术壁垒的可行性研究;组织开展我市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国家WTO/TBT咨询点联络工作;负责新产品、引进技术重大项目标准化的审查工作;组织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标准化委员会的工作;管理全市标准文献、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联系市标准化学会、市标码协会。

7、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市计量监督检查计划;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标准的考核;组织全市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指导企业计量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负责联系市计量技术网络协会。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架空索道、游艺游乐设施、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简称锅容管特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计划;综合管理全市锅容管特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锅容管特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工作;负责锅容管特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参与对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9、稽查处

组织协调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锅容管特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打假工作,组织本系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受理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举报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管理指导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市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10、计划财务科技处

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本系统基建、科技、技改及新增检测项目的立项和有关审批工作;编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业务计划;负责本系统的综合统计、分析;负责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和计算机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系统内收费标准的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本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编制本局系统经费预决算;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负责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解缴、核拨工作,综合管理各项经费和资金;负责收费项目和票据的管理;负责本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项目经费的审批和资金调度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11、人事教育处

承担全市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全系统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负责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确定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干部工作。

12、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接受南京市市级机关工委的领导和市局局党组的指导,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思想作风建设和群团工作。发挥保证、监督、协调和组织作用,协助局党组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广泛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所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根据市委组织部的安排,协助制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计划,专职副书记列席会议,并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参与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管理市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局人事教育处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思想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3、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本局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组织本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制定、修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措施并负责监督检查;受理对本系统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受理有关人员对其处分决定的申诉;监督检查公务人员勤政廉政情况;组织开展党纪、政纪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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