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国家及省、市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区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具体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和落实;负责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跟踪促进和统筹协调,强化投资促进管理工作,避免无序竞争。
(2)牵头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区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的组织协调。承办对外开放、投资促进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突出抓好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
(3) 按照全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研究、制定全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政策、办法和措施,经区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4)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各项指标运行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编制、分解下达、督促检查和考核;监督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实施,协调做好引进项目后续跟踪服务工作。
(6)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网络、信息和项目库建设,牵头做好全区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策划、包装、推介及储备工作;积极为境内外投资商提供涉及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方面的考察、信息、投资导向、申报程序和法律法规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7)负责处理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承办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工作会。
(8)负责全区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对外宣传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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