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宣传、贯彻、执行森林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干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管理、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和省、市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掌握、管理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秩序;查处伪造或倒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殴打伤害护林执法人员,以及哄抢国家、集体、个人林木等案件;查处森林火灾、火警、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运输木材、倒卖木材,强行冲关闯卡以及破坏草坪、花卉等案件;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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