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安区环保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二)组织编制本县区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本辖区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经济开发规划、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规划;
(三)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的组织实施,审批本辖区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城区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调查工作,管理污染源申报登记和发放许可证工作,提出本辖区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建议;
(五)负责本辖区环境监理工作,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征收排污费,调查本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
(六)组织辖区内环境监测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有关改善的对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参与并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八)承办同级人大协调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议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九)组织开展本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十)承担同级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同级政府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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