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旅游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旅游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旅游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评审区市县旅游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对本市旅游规划进行监督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
(四)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广安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涉外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工作。
(五)负责全市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负责旅行社设立核准,备案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审查、申报旅行社经营出入境旅行业务;承担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和景区讲解员的管理工作。
(七)加强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和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
(九)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一)管理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十二)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广安市旅游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局内有关文件、报告;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绩效管理、档案、保密、信访、纪检监察、扶贫、廉政、班子创建、思想政治、提案议案办理、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局党组和行政决议、决定的督办;负责财政性旅游资金的申报、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市场开发科。
制定旅游市场营销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广安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负责旅游市场分析、研究、预测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交易与交流合作,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重大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区域合作工作;负责旅游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指导旅游商品开发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旅游外事手续办理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制定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旅游重大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组织评审旅游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和推动红色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工作;负责旅游招商引资工作;指导A级景区、农家乐(乡村酒店)评定工作。
(四)质量规范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
组织实施旅游统计与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负责旅行社设立核准,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负责经营出入境旅行业务的旅行社审查、申报;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旅游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培育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指导星级酒店评定工作;负责城市创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等有关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科。
宣传贯彻国、省、市有关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旅游经营单位完善安全设施;协同有关部门,对旅游经营单位的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督促整改;负责应急处突的有关工作;负责综治、防邪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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