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全市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的地方林业规范性文件,制定、完善全市林业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森林资源消长和合理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监督林业建设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基地、造林绿化、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利用外援、外资进行林业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
(四)主管全市森林资源;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森林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按规定权限编制下达采伐限额,并负责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监督林地的开发利用;协调国有林场(所)在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过程中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负责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负责森林公园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林业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七)负责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森林资源资产;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会、审计工作。
(八)指导生态公益林、风景林和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
(九)负责林业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全市林业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十)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广安市林业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机关文秘、会议、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访、保卫、档案、保密及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归口管理林业外事工作。
(二) 造林绿化管理科(挂广安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负责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防治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的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风景林和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负责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的实施;负责各地领导任期绿化目标及国土绿化的阶段性目标的考核验收;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义务植树;负责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推荐审核工作;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指导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编制下达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负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家、省、市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负责指导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负责承办广安府发〔2008〕22号文件确定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四)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挂林业安全科牌子)
承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地森林防火和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措施及网络化建设;掌握全市森林火灾情况,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全市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工作;负责林业系统的安全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挂林业产业科牌子)
制定全市林业发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生态环境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管理、监督林业建设资金;管理全市林业专项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编制林业系统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负责林业统计工作;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协调国有林场(所)在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关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监管森林资源资产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机关财务,指导全市林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
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起草有关林业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中、省、市有关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林木种苗、森林防火、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组织、协调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七)科技与人事科
负责指导制定全市林业科技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承办林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承办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技术市场和林业科技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局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林业职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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