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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8-27 | 网络

四川省广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广安(回广安)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和单项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实施公务员制度。

(十)综合管理市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拟订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依法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广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以及综合治理、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地方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监察员培训和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牌子)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负责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广安就业管理政策;负责拟订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负责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五)人力资源开发科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及藏区人员的调配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的规划及政策;拟订城乡就业与职业技能培训办法,会同农民工工作科负责农民工培训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建议;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六)军官转业安置科(挂广安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市级有关部门军转干部安置、选调、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广安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安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制度;负责全市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规划、审批和管理;组织、实施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的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广安工作或定居以及国(境)外机构在广安招聘专业技术骨干的有关政策;管理全市专家信息库;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制定全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与国外专家组织和境外培训机构的联系与合作;负责引智成果的总结、鉴定和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的引智工作。

(八)公务员一科

制定公务员职务分类、考核、奖惩、任用、辞职、辞退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的全市性评选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和人员;依法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九)公务员二科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公务员交流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岗位设置、考核、任免、奖惩、辞职、辞退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流动(聘用)工作。

(十一)农民工工作科(挂广安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全市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贯彻执行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制定农民工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获奖提高退休费待遇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十三)养老保险科

负责拟订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含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负责拟订农村(含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四)医疗保险科

负责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保险费率确定办法以及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五)工伤保险科

负责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拟订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指导、监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十六)调解仲裁与信访科(挂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行政审批科

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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