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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民宗局职能介绍

2012-08-27 | 网络

四川省广安市民宗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政策性的建议和意见。

三、指导并协助少数民族团体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搞好日常管理和开展自养事业;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民族经济、扶贫开发、对口支援等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资金、专项贷款管理;协调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事宜。

四、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经政府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五、引导和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六、推动民族宗教界人士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民族宗教界人士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七、指导和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加强管理;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和办好自养事业;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参与有关宗教的专项资金管理。

八、广泛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导帮助民族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十、指导各区市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协助和配合区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组织培训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组织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委、省宗教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川省广安市民宗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

(二)民族宗教科

负责组织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指导各区市县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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