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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2012-07-06 | 网络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以及有关城镇化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和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县住房政策的拟订和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

(三)负责组织全县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园林绿化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负责全县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审查和报批各乡镇的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及附图;参与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选址定点和建筑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各类管线、城市雕塑、建筑小品、临时建筑等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的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负责对城市各类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规划监督检查,依法认定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负责有关规划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制定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七)承担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造价和标准定额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经济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贯彻执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材料价格;贯彻执行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技术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程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制度;贯彻执行地方市政公用事业的经济指数、作业定额、费用标准等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招标投标、工程交易、有形市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统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和相关企业资质的管理。

(九)负责全县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行业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雕塑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综合协调中心村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市场的管理监督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房地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

(十四)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组织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机械产品的检测和管理。

(十五)负责编制全县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县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及各类城建项目的前期论证、规划选址、工程设计审查、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十六)负责全县建设系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推进新建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业产品备案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运行规范和监督评价机制;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电子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投诉热线的运行和受理。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保密、保卫、督查、宣传、信息、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会议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电子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投诉热线的运行和受理。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文书档案、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实施全县建设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三)财务规划科

负责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工作;负责各项建设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概预算和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全县规划、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规划、建设行政法制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信访工作。

(五)城市规划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拟订全县房地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县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园林绿化规划和村镇规划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选址定点和建筑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各类管线、城市雕塑、建筑小品、临时建筑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的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城市各类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规划监督检查,依法认定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负责有关规划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城乡建设管理科

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雕塑、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以及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市场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进;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与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七)基本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和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建设造价和标准定额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和行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和行业管理、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负责新建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工业产品备案、建设机械产品的检测和管理工作;组织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组织或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实施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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