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对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授权经营;整合国有资产,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责任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和发展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定公物拍卖机构;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本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 一 ) 办公室 ( 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 ; 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安全工作 ; 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 负责委机关财务工作 ; 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协调工作 , 以及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 二 )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 挂人事教育科牌子 )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 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 ; 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 ; 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和出国审批工作 ; 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后备队伍建设 ; 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 ; 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 负责企业领导人员和后备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 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 指导和协调市管企业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 三 ) 组织宣传科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 ; 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 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 负责党员教育工作 ; 负责所监管企业反邪教等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 ; 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工作 , 承担团委的日常工作 ; 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
( 四 ) 统计与考核科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 , 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 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 ;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 , 拟订考核标准 ; 建立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 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 , 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 拟订并组织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 , 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进行监督 , 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 ; 综合研究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 ; 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 , 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 ; 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 五 ) 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 , 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 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 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 , 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 ; 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 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 六 ) 企业改革科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规定 , 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 , 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 ; 研究提出发展国有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 ; 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 指导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 , 研究提出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 ; 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 ; 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 , 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 拟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 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 , 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 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 ,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 七 ) 监督管理科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 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 指导所出资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 负责指导县 ( 区 ) 国有经济布局调整 , 对县 ( 区 ) 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行监督指导。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 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 负责研究总结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 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
( 八 ) 规划发展科
根据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 , 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 ; 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 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 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 ; 协调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另外,设置纪委和机关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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