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广电、会务、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保卫、政务公开、综合性材料起草、机关后勤等工作。
组织人事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班子及相应的职级人员的相关管理事务;负责局机关(含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间与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土地、测绘、矿产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处理有关涉外事宜。
财务科
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局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政策法规科
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综合调研工作;组织拟定法律法规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办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征收征用土地裁决的有关工作;编制全市国土资源、测绘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规划科
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是宏观经济运行的研究;编制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测绘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土地利用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耕地保护科
拟定全市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政策;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拟定全市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管理工作;承办包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入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定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定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记住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时动态监测;会同农业部门承担农村提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
地籍管理科
观察室是国家和声有关地籍管理办法;拟定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及全市土地调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各类土地等李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拟定土地确权、登记和权属争议调处办法并组织实施;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指导全市地籍管理工作。
地质矿产科
承担采矿审核登记法杖和采矿权转让审核登记工作;依法调处有关采矿争议、纠纷;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扶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工作;承担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核;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及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放置工作;承担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实际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资质;承担探矿权监督管理工作。
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及市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管理测绘基准和侧量控制系统;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测绘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市测绘航空摄影、遥感测绘的协调、管理工作;承担基础测绘成果的接收、存储、保密监督和使用审批工作;拟定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市测绘行业、测绘单位资质和职业资格;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的汇交和测绘任务登记;承办组织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组织、领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和向社会出版、登载、展示的地图。
执法监察科
组织展开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信访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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