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统计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市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定适合我市情况的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统计标准,拟定全市有关统计标准;指导部门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核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管理省统计局划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县(区)统计局长和副局长。
(七)受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的委托,管理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设在我市的直属调查机构;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干部培训等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统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保卫、提案、督办、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承办协管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事宜。
(二)法规监察科。研究拟订全市统计规范性文件;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指导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工作; 研究拟定全市统计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有关统计制度;拟定全市有关统计标准,审核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综合统计科。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和《统计年鉴》汇编工作,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
(四)国民经济核算科。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对各县区的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审核。
(五)工业交通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社会科技人口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 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等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妇女儿童状况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进行统计分析。
(七)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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