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档案馆(局) 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县(区)的档案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全市的重要档案资料,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保管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党政部门、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全市重要历史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组织、指导全市档案学理论、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保护工作,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解决档案的保护、复制、存贮和检索等问题,推进档案资料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做好档案资料的编研出版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工作。
(四)负责全市档案执法监督和档案宣传工作;制定全市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组织领导全市档案资料的对外开放及档案外事活动。
(六)负责本馆(局)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七)负责本单位及职责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档案馆(局) 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馆(局)内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财务、安全保卫、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协调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助馆(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和对外接待工作。
(二)业务指导科
负责制定综合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事业档案室业务建设规范和标准;负责市直机关和全市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事业档案室业务工作和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检查、指导;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规划、检查和指导;负责重点工程和有关专门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经济科技领域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检查和指导;负责全市档案管理现代化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事业统计工作。
(三)法制宣传教育科
组织实施国家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档案工作政策、规定;负责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档案法》的行为和案件;负责档案宣传工作,包括信息简报的编发工作;负责全市档案干部教育及专业培训;承担滨州市档案学会的日常工作。
(四)征管利用科
负责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工作;负责对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鉴定、销毁工作;负责编制档案资料的各种检索工具;负责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本馆档案资料的技术保护和库房及各种仪器设备的管理;负责档案库房的安全工作;负责编写档案参考资料,出版档案史料,参加有关史志的编修工作。
另设黄河三角洲档案资料馆展厅管理服务中心,与档案馆办公室合署,主要负责展厅设施设备的操作管理与日常维护,展览内容的收集整理与编辑更新,展览期间的组织管理与解说服务,宣传资料的编辑撰写与印制分发等工作。
【山东省滨州市档案馆(局) 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 2017山西长治市郊区政府购买综合执法协勤服务岗位招聘笔试公告
★ 【政策解读】李克强:要把老百姓日常感受变成政策的起点与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