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 (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 (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
拟定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研究拟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
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信息科技科
组织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和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三)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全市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四)监督管理二科
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电力、贸易行业的工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全市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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