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功能区划。
(二) 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县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
(四) 指导和协调解决各部门以及跨行政区、跨流域的比较突出的环境问题;调查处理较大影响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邻县和县内各镇间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 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定期公布城市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六) 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及省的规定审核、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生态优美乡镇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八) 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县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县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一) 负责局机关下设单位的人事管理。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文件、资料打印及印章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计划生育工作及基本建设、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对外接待工作、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股
负责全局财务及局属资产管理,编报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制订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月报表和年报表工作,做好排污费及有关规费的收交工作。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要求搞好记账、算账、报账及各种统计报表。
法制宣传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本县环保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本级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审查本局行政处罚案件及行政诉讼事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全县放射源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环境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按要求组织好环境法律、法规、六.五世界环境日的宣传活动,推动中小学环境教育,指导创建省、市、县绿色学校。积极推动清洁生产审计、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指导发展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
污染控制股
组织编制本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环境质量报告书编校。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有毒化学品、放射性、光污染、电磁辐射、噪声、振动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城乡环境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创建和保护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负责烟尘控制区、噪声控制区建设和日常管理;负责对责任单位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负责污染源限期治理、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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