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行政事务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与宿舍区的开发建设规划;负责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房产的使用、分配和综合管理;负责有关房产的产权、产籍和使用管理及修缮维护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办公及附属用房的建设。
(三)负责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管理及其公共区域工作秩序、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
(四)负责机关宿舍区的房屋、水电、食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环境卫生等方面管理与服务工作,并做好各项公共基础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及更新改造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县公务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编制核定、配置、更新、调配、处置工作;负责车辆报废、更新的有关手续。
(七)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行政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科、物业管理科、车辆管理中心、节能管理办公室、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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