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切实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二)拟订我市人口发展战略、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与专项调查,对人口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并负责实施;指导城市计划生育社区服务和下岗职工计划生育的管理;负责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监测和避孕药具发放;负责全市病残儿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工作。
(六)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开展新农村、新家庭、新阵地建设创建活动。
(七)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负责全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活动。
(九)负责对全市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配合有关部门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及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十)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十一)编报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建立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救助机制和保障制度;对社会抚养费及转移支付用于计划生育部分的经费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对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管理、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
(十三)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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