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文物旅游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文物旅游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文物旅游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物旅游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文物保护规划、计划和文物保护抢救方案;管理全市文物考古钻探及发掘工作;审核、申报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审核、申报或申报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发掘项目及古建筑维修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市重点文物单位四有工作;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3、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博物馆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协调馆际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和对外交流展览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社团工作。
4、负责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拟订安全保卫、技术防范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5、负责全市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合理开发和利用文物资源,促进旅游事业发展;组织开展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开发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假日旅游、民俗旅游、乡村旅游,推动旅游产业化发展;监测分析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开展旅游统计及分析工作。
6、负责全市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旅游投资项目的审查、申报和管理;负责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承担对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划分及评定工作。
7、负责文物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文物、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文物旅游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文物流通,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文物认定和文物司法鉴定工作;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服务标准;负责全市国际旅行社的申报和国内旅行社的管理工作;管理出境旅游有关事务;组织指导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会同物价部门制定、调整、监督和检查旅游价格及收费标准。
8、负责旅游交通运输及相关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旅游交通运输;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文物旅游普查及学术科研工作。组织旅游、文物资源的普查;负责文物征集、文物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学术和科研工作。
10、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文物行业的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指导旅游文物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统计工作
11、根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全市文物旅游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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