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作;督促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落实;起草广播电影电视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外事、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市广播影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人事科:
1、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广播电影电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宣传管理科:
1、拟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
3、具体指导、协调新乡人民广播电台、新乡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
4、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工作;组织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
五、科技与产业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视听类新媒体和广播电影电视多功能业务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规范,拟订全市广播影视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重大广播电影电视产业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实施,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产业项目的推广,指导直属单位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
六、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和电视剧、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发展规划; 承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工作;承办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承办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批工作;承办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内容审查和制作、发行许可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和引进;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功率等技术参数;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督管理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拟订全市电影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变更的审批和电影制片、技术公司及跨省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变更的审核,组织审查影片的内容和电影频道播出的相关节目;审核影片摄制、公映许可证;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承办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和电影统计工作。拟订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市内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与节目有关的传播秩序的监督管理。
七、计划财务科:
1、编制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整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有关经济政策;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2、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3、负责局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4、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5、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点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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