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受环保部委托,负责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等区域的环境执法督查工作。
主要职责是: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承办跨省区域、流域、海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查工作;承办或参与环境执法稽查和排污收费稽查工作;承办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的技术性工作;提出有关区域限批、流域限批、行业限批的建议;承担国控污染源日常督查工作;承担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督查环境功能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执法情况;承担或参与跨省区域、流域、海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来访投诉受理和协调工作;承担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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