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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统计局公开招考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6月8日至13日报名

2010-06-03 | 网络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 规定,经我局研究,征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考单位及人数

贵州省统计科研教育中心,招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详见招考岗位一览表)。

二、招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18周岁以上(1992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5、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及其它报考条件。

6、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考程序

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8日至6月13日;

2、报名地点:贵州省人才大市场市场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联系电话:0851-6860798;

3、材料要求: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 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获奖证书及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的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 件1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同底免冠照片3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职位,职位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招聘数达不到3:1比例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对该 职位予以调整或取消。

由本人报名及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5、应聘人员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六、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考试条件的报名人员,于2010年5月13-14日到贵州省大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须凭报名发票领取)。

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参考人员需同时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共100分)。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在贵州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和贵州省人才信息网(www.gzrc.gov.cn)上公布。

八、体检、考核、聘用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拟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分高者列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在贵州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和贵州省人才信息网(www.gzrc.gov.cn)上公布。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 人发〔2005〕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的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拟录用资格: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0年 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在近三年的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5.截止2010年9月30日未 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的其他情形。

如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根据应试人员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在贵州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 和贵州省人才信息网(www.gzr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进入公示环节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及录用手续。

九、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十、未尽事宜,由招考领导小组商 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确定。

附件:贵州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 考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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