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度我院增人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关于201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2号)的有关规定,经院党委研究决定,现将我院2011年度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单位概况
我院是山东省唯一的省级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是国内规模较大、力量较强、学科较为齐全、贡献和效益较为突出、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的省级农科院。现有20个研究试验单位,2个试验站,在职职工1799人。国有资产总值10.3亿元,科研试验用地7117.8亩,保存种质资源3.3万份。主要研究领域涵盖了山东乃至黄淮海区域农业发展所需的粮经作物、果树、蔬菜、畜禽、蚕桑、土肥、植保、检测、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农产品加工等43个学科。拥有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57个,其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10个;农业重点开放实验室等部级创新平台2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省级创新及服务平台24个。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共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29人,详见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有志于献身农业科技事业;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专业技术职务等资格条件以及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要求;
4、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四、招聘方式
根据《关于201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面向博士招聘的中级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他招聘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本简章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发布,同时在山东农业科技信息网上发布。
2、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山东农业科技信息网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将报名表邮寄或径送至招聘单位。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7月1日。
应聘人员递交个人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本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证明能够正常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位;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薄;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属择业期内毕业生,还需提交所在学校的推荐信或就业推荐表。
3、资格审核
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初审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将材料提交院人事处进一步审核,审查不合格人员说明理由,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范围并在网上公布。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4、考试
专业笔试。不具有博士学位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进行专业笔试,专业笔试由用人单位组织。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专业笔试成绩占50%的比例。
面试。由人事处及相关处室、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关专家组成考官小组,负责对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创新能力、思维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面向博士招聘的中级岗位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不具有博士学位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与专业笔试50%计算总成绩。
5、考核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由院人事处统一组织考核体检。
考核 通过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多种形式,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科研水平以及资格条件等进行综合考核。
体检 在省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人员中依次递补。
6、公示、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院党委研究,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报省人社厅备案。符合条件的,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中级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
六、未尽事宜,按照省属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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