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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面试热点:儿童代言广告该不该禁止

2015-06-18 | 网络

【导语】选调生面试热点已成为选调生面试中的重中之重,熟悉面试热点,就相当于一条腿已经迈进了成公之门,而剩下的,只需要在其他细节上稍加努力。因此储备足够的热点知识,才可能在面试中有幸碰到自己准备过的热点问题,出口成章的答出自己风格,以赢得考官青睐。为此,中公选调生考试网聚焦热点大事件以不同视角为你全面解析选调生面试热点,带给你不同的认知领悟。

【热点概述】

我国的广告法2015年初开始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一个热点正是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问题。《爸爸去哪儿》等亲子节目走红后,不少明星带着孩子以代言人身份出现在各种广告中,这种现象需要改变。本次修订第二次审议的修订草案新增规定,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作广告代言人,针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相关案例】

2008年,9岁的林妙可拍了黄金血康广告,后来该产品被指违法。自此开始有人提出缺乏判断意识的儿童不该做广告代言。

【预测题目】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于这项规定,你怎么看?

【查字典公务员解析】

这条新规的出发点无疑是良好的,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但是从一些方面来看,这样的条款却又是不妥当的,十岁以下禁代言有悖现代立法精神,其手段值得推敲。

首先,既然涉及的是立法问题,应该从法律的角度来谈。现代立法精神的一个原则是,要慎用限制权利的手段来达到权利的目的。违反这个原则就可能出现一些非常荒谬的法律,例如为了防止儿童受到网络上不健康内容的污染,就干脆禁用网络,或是禁止儿童使用电脑。像未成年人代言广告这样的事情,是损益兼具的活动,未必会侵犯未成年人的权益。

其次,广告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除了我们插播在电视节目之间的纯广告外,还包括影视作品中各种植入的广告。儿童在电视中表演,但是按照商家要求穿着特定品牌的衣服、食用特定品牌的食品,是不是也属于代言,这些具体问题可能会带来操作上的难题,使得这条法规有失严谨。

可见,对儿童代言不能搞一刀切,一律禁止的做法太过极端,与其一概禁止,倒不如予以规范,明确儿童代言的适用范围,需要注意的细节等。比如在商品广告中不得过度暴露孩子的身体、部分商品不得使用儿童代言人、不得用儿童故意诱导购买等等。

除此之外,不妨借鉴国外电影分级的经验,对广告进行分级。这样一来,哪些广告适合未成年人代言,哪些广告适合各个阶段的未成年人来看,就比较清楚了。例如,《广告法》应该禁止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商业广告,但应该允许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代言适合他们年龄的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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