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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选拔选调生到省直机关工作的通知

2006-08-14 | 网络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的精神,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编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组字[200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直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经研究,决定今年下半年从基层选拔部分选调生到省直机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认真做好选调生工作的指示精神,通过从基层选拔选调生到省直机关工作,进一步拓宽机关干部队伍来源的渠道,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并推动选调生工作走上与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相衔接的轨道,促进选调生健康成长。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的对象是1999年以来由组织人事部门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派到基层培养锻炼、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基层工作2年以上(截至今年8月)、年龄30岁以下(1976年8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可适当放宽)的选调生。

三、选拔方式和程序

选拔选调生到省直机关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用人单位面试与考核相结合,按国家公务员转任有关规定审批的办法进行。

1、公布职位。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下达的选调生转任计划确定选拔职位及相关条件,填写《2006年下半年省直机关接收选调生转任职位表》,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汇总,然后进行公告。

2、报名推荐。符合选拔条件的选调生提供本人简况材料(包括基本情况、学习和工作经历、近2-3年工作小结等),并填写《选拔选调生到省直机关工作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交所在单位党组织加具意见后送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经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汇总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在地级以上市直属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可持本人简况和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意见直接到市委组织部报名)。

3、面试考核。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按所报职位分类后交由用人单位研究,按一定比例确定初选对象,经面试、考核后择优提出拟接收人选。

4、审批转任。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将拟接收人选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审批,办理转任手续。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选调生报名应考。选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如实反映选调生的情况,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把推荐关。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省直有关单位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有关规定开展面试、考核工作,做到好中选优,确保用人质量。

3、选调生被选拔到省直单位工作后,原所在单位空出的编制,原则上应用于接收安排新的选调生。

各市、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从基层选拔选调生到市、县(市、区)机关工作,不断改善市、县(市、区)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并为选调生的健康成长创造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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