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委办[2006]72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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