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地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05]38号)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农牧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青海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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