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向新业公司购买生产原料一批,合同价款20万,双方约定新业公司交货后3个月王某再付款。同时,王某以自己所有的一辆汽车(价值30万元)做抵押,约定如王某到期不能还款,则这辆汽车归新兴公司所有。为此,双方签定了抵押合同但未向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此后,王某又将该车质押给朋友吴某,向吴某借款15万元。质押期间,吴某开车与人相撞,造成车辆的严重毁损,花费修理费4万元。但当车修好后,修理厂却要求吴某必须同时将以前曾欠修车厂的2万元付清。吴某拒绝,于是修车厂留置了该车辆。请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王某与新业公司的抵押合同效力如何?
2、如王某到期不能还款,新业公司能否取得车辆所有权?
3、王某与吴某的质押合同效力如何?
4、修理厂留置车辆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车辆修理费4万元应当由谁承担?
6、假设王某到期无力清偿,新业公司和吴某应如何实现债权?
答案
1、抵押合同有效,但因为没有登记备案故不得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中关于逾期不能还款,汽车直接归新兴公司的约定无效。
2、不能
3、有效
4、合法
5、修理费用吴某承担
6、抵押合同未登记故不得对抗质押权人 故 受偿顺序为留置权人质押权人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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