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专硕 >法硕考研民法学经典案例解析: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行为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法硕考研民法学经典案例解析: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行为

2015-02-03 | 网络

A为一机械厂的采购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Y是其邻居,平时以采撷山药为生。1988年10月,Y在山中挖到一名贵草药,正好A要到上海出差,于是Y就委托A将草药带去卖掉,据说上海这种草药的价钱较高。A却将草药带到邻村的一朋友家中。朋友的父亲B是一名老中医,他看了之后请A将草药卖于他,并表示愿给A 200元的好处费。结果A以低于上海市场将近5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了B。双方还约定,如果事后Y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的市场价格,B就说此草药现在已经大跌价,在上海也不值钱了。不想此事被正要到B家来看病的Y的一个远房亲戚听见,不久就告诉了Y。Y遂要求A和B赔偿自己的损失。

【问题】

1、A的代理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2、Y是否有权要求A和B两人赔偿?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A的行为是一种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Y委托A将草药带到上海去卖,而A却将草药卖于B,这本身就违背了被代理人的意思;而且A还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让草药,更是直接损害了Y的利益;A在出让草药的过程中,私下收受了B给予的好处费,将草药以低价卖给B,并相约共同欺骗Y,这就是相互串通,共同损害被代理人Y的利益。

2、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因此,本案中A与第三人B应对Y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硕考研民法学经典案例解析: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行为】相关文章:

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词分析:“零首付”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侵权行为法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社会组织“松绑”考验谁

河北政法干警热点时评:曝光典型案例推动“信访”更实为民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行政与行政法诉讼(一)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行政与行政法诉讼(三)

行政法、公务员法全真模拟试题及解析(一)

公务员考试行测经典题型讲解:时钟问题

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词分析:“空中募捐”

政法干警申论热点深度解析:单车随用随还,酷!

推荐栏目阅读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专硕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