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根据县情制定有关科技政策的实施办法。
(二)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组织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论证和实施管理工作。
(四)宣传、贯彻、实施上级制定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方针、 政策及法规,负责我县民营科技企业的备案登记和指导工作。
(五)负责技术市场的发展管理工作,做好技术合同的认证登记;负责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专利咨询、申报和统计工作。
(六)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搞好科技兴农、科技兴企等工作。
(七)经市科委授权,组织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县级科技进步奖,组织推荐市级科技奖和高薪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八)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制订科普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推动实施。
(九)负责自然科学技术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组织学术交流、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加强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协调组织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十)负责全县科技进步监测和科技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科委、市科协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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