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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职能介绍

2012-05-25 | 网络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森林、水资源管理,测绘管理、地质环境保护、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业管理、防灾减灾、抗震、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顺德区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国土资源管理、建设行政管理、交通建设管理、水行政管理、林业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贯彻执行。

(二)负责全区土地、矿产、森林和水资源管理;负责房地产业管理;负责测绘行政管理;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交通设施、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防灾减灾工作;负责防震工作;协调开展人民防空工作。

(三)贯彻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耕地保护政策,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辖区内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占补动态平衡。

(四)负责建设用地审核和报批工作。制定和审核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土地、补充耕地和供地方案;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土地、收回国有土地;负责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批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管理。

(五)负责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划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有偿出让、转让、租赁业务;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开交易;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负责指导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六)负责全区地籍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土地统计等工作;负责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以及地价动态监测;审核土地评估机构和中介机构的资格。

(七)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审定测绘单位资格,负责测绘任务登记和统计;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辖区内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维护和管理测量标志;管理、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八)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储量登记和统计;依法对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材料审查提出意见;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普查工作,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负责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遗迹保护。

(十)承担辖区内土地、矿产、测绘、地质环境保护和林业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任务;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制度;负责查处国土、林业资源违法案件;依法保护土地、矿产、林业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十一)负责全区建筑业管理。包括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查,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先进建筑科技的引进、推广应用。

(十二)负责全区房地产业管理。监督指导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屋产权登记;负责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改造的管理。

(十三)负责全区林业建设和林地资源管理;负责山林防火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风景名胜管理;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对辖区内的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具体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和造价管理、监督和仲裁。

(十五)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十六)负责国土城建和水利、交通建设、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和教育培训。

(十七)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镇(街道)的水利建设规划,对水利工程建设实行行业管理, 对水域、 水利工程进行管理和监控,指导各镇 (街道) 的水利管理机构完成各项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八)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 ,组织全区国民经济总体计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水资源配置和防洪论证工作。

(十九)拟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区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控;研究提出有关水利规费计收、水利工程的财力管理和水利经济调节意见。

(二十)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以水利信息化促进水利现代化;组织贯彻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程、规范,拟订本区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区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工程的安全监督。

(二十二)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订水土保持的工程规划与措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二十三) 承担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防风工作。

(二十四)负责协调开展区内人民防空工作。

(二十五)负责全区的防震减灾工作,制定防震减灾的综合防御措施,管理重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本地区震情监测工作和地震应急工作。

(二十六)归口管理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管理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区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区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中心) 、 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区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区地理信息中心、区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所(区测绘大队) ;指导行业协(学)会的工作。

(二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接待、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进行综合性调研;负责全局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实施本局行政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办文指南的编印工作;负责全局统筹汇总数据的统计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群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计财科

负责土地、矿产、森林资源等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堤围防护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等各项水利规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交通、水利、林业、绿化建设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控,负责水利工程竣工决算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国土专项资金应收款项,审核应返还各镇(街道)土地开发成本,核定区、镇收益分配,并负责上缴国家、省、市的各项收费的核对工作;拟订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财务账及直属单位财务内审;负责行政办公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

政策法规科

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交通、水利、林业、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工作,为行政决策工作提供法律与政策支持;负责重要政策的研究及评估分析;负责办理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工作;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定、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改革、业务流程的规范化建设和效能促进工作。

审批服务科

负责本局对外办文窗口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行政许可与日常管理事项的受理、核对、登记、发件工作,负责可直接办理事项的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督办工作,拟定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措施并推进落实;负责城乡规划、建筑业、房地产业、国土、水利、交通、园林绿化等行业市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执法科(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开展辖区内土地、矿产、测绘、地质环境保护、林业执法巡查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林业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辖区内土地、矿产、测绘、林业管理违法案件;协调、处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制工作,监督和落实行政执法共同责任制,负责本局人员执法培训和执法证管理工作。

土地利用科(规保科)

负责辖区内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变更调查、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工作;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确认、登记发证及纠纷调处工作;负责个人住宅用地的审批工作;负责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工作,组织辖区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简称一书四方案)的制定、审核和上报;负责征地图及地类的审核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审批;负责建设用地信息的审核与发布;负责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完全被征土地村(居)股份合作社资格审核;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土地市场科

负责土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开展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工作;负责地价动态监测、制定地价政策并实施地价监控;指导开展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拟订土地出让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管理;负责土地出让金及闲置费计收的地价核定;负责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闲置土地的监督管理,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管理,划拨决定书管理;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以及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负责土地使用权权属确认、登记发证及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土地他项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企业转制土地估价结果备案、土地评估行业管理和土地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资质和信誉档案管理。

房地产管理科

负责全区房地产业管理,拟订和落实促进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促进政策和管理制度,编制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划,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包括开展限价房试点),对各镇(街道)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评;负责政策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的管理;负责商品房交易管理(包括预售登记)、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租赁和抵押管理;组织开展基准房价制定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确认、登记发证、房地产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房地产业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发布;负责房地产评估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资质和信誉档案管理;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备案、住房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

房屋征收科

负责拟定本地区征地拆迁政策,拟定房屋拆迁年度计划,负责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核定房屋拆迁立项意见和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房屋拆迁听证、裁决工作;负责房屋强制拆迁申请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考核各镇(街道)落实区重点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

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包括勘察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牵头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工程从业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格和信誉档案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危房鉴定工作;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招投标和造价咨询管理、审图、检测等机构和各镇(街道)建筑业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水利建设科

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发展规划、防洪排涝规划、内河涌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包括堤围、水船闸、节制闸、电排站、三防物资仓库、三防信息中心、内河涌整治等工程)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执行建设管理程序;牵头组织整顿和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负责全区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格和信誉档案管理;负责全区水利工程设计文件审批(核);负责水利工程破堤(坝)的核准;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开工业务申请报告的审查,负责水利《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指导、组织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对全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审图、检测等机构和各镇(街道)水利建设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区在建水利工程进度和工程量统计工作。

水利管理科

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基层水利管理单位管好用好水利工程设施(包括堤围、水船闸、围内主干河涌节制闸、机电排灌站、三防信息化系统、闸站群监控系统等);负责全区水利闸站群监控工程的建设管理,以及维护和升级改造的业务指导;负责对全区水船闸、机电排灌站的安全鉴定及报废审批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批);办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项目申办房地产权证的核准;负责水资源管理,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审核和发放取水许可证;审批和发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土料许可证;负责非水利工程破堤(坝)的核准;负责水土保持管理,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批);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经行政许可的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作业行为的跟踪管理、竣工验收;负责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规费的计征工作;承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交通建设科

负责编制全区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辖区内交通工程建设(公路、水运、市政道路)的行业管理;负责区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包括公路、桥梁、港口、码头)的立项审核、设计文件审批(核)、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核发交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参与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交工验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核发竣工验收鉴定书。负责区内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备案、核发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区在建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过程(施工进度监控,工程规模控制,质量安全)的跟踪管理与监督;负责对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审图、检测等机构和各镇(街道)市政道路建设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牵头组织整顿和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负责交通行业从业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格和信誉档案管理;负责对地方公路、市政道路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养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绿化林业科

负责全区城市绿化建设和林业行政管理,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做好林业和城市绿化的建设工作;负责绿化工程(包括交通建设工程中的配套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包括方案及施工图、工程变更的审查,指导城市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和林业从业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格和信誉档案管理;组织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山地、农田林网的植树造林和全民义务植树,负责林地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指导林业行政许可、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执法和管理;监督森林病虫害、有害生物的防治及古树名木的管理;负责森林资源的调查、林地资源保护和征占用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开展林业和园林的科技研究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负责林业信息管理和园林绿化数据资料的统计和上报;负责山林防火工作。

技术科

负责本局技术管理工作,为业务科室和下属单位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国土资源、房地产、水利、交通和园林绿化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与科技应用工作,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上述领域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与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的技术协调,负责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主持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工作;负责组织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专家评审。

信息和测绘科

负责本局信息化规划管理、项目管理、系统软硬件管理及相关培训工作;负责本局信息化系统数据标准和服务管理;负责上级业务部门信息化项目在本局的推广应用及与本局系统的衔接,配合与我局相关的区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及应用;编制我区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航空摄影及遥感数据获取管理;建立和维护测绘基准体系,审定我区测绘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负责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分发服务和保密管理,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管理地图的编制、印刷、出版、展示和登载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资质和信誉档案管理,规范和监管我区测绘市场,实施测绘任务登记;统筹全区地理信息资源建设,规范和监管我区地理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指导地理信息应用服务;负责基础地理信息平台规划和建设,负责地理信息数据标准和应用标准的制定实施和质量管理。

三防综合科(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1、承担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督促建立和健全各级三防机构,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编制和修订全区三防(防汛、防风、防暴雨)应急工作预案,并负责监督执行;负责汛期收集水雨风情和险情灾情信息,并报送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组织开展全区防汛抢险技术培训,指导各镇(街道)开展三防演练工作;组织三防值班,负责三防经费和三防物资的管理使用。

2、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修编)、年度方案制定及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备案、地质灾害评估行业从业单位及人员的资质和信誉档案管理。

防空抗震科(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地震局)

1、承担佛山市顺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和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各类规划、地下空间建设防护原则和相关政策,制订、实施我区城市防空袭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防空防护和抢险抢修预案,战时组织指挥全区人民疏散隐蔽、重点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和次生灾害,恢复城市功能和生产、生活秩序;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地下空间的平时开发利用;依法审批、综合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对人防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所收取的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所需建设费用的筹集和使用;审批人防工程拆除(含报废)、使用和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拆除、报废、改造、迁移;组织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

2、承担佛山市顺德区地震局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区的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重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审批,参与区重大建设项目会审,管理本区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本区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对涉及本区范围内的有影响的震情信息或省内外重要震情信息及时准确地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方便领导决策;负责本区的地震应急事务,编制和修订《顺德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编制本区的防震减灾规划;负责区防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处理与地震相关的突发事件;负责本区地震法律法规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

监察室

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开展反腐败工作;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工作;管理本局监察工作网络,指导局属单位落实日常监察工作事项;受理检举、控告,办理纪检信访、行政投诉,处理、督办群众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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