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职能介绍: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权登记和房地产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负责全市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包括土地登记发证和房屋登记发证(包括初始登记、转移变更登记、他项权登记、其他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商品房权属登记)以及登记的撤销;
(三)负责全市商品房预购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鉴证工作;
(五)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协助司法机关等部门进行房地产权的查封、限制及协助执行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地产权登记纠纷的调处工作;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权登记和商品房预购登记行政诉讼的法律事务处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房地产权登记信息及产权档案的查询利用工作;
(十)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等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负责向税费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协助征收机关依法征收税费或受征收机关委托代收有关税费并负责上缴工作;
(十二)管理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中心党务、政务、纪检、人事管理、政治思想、宣传教育、文书档案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信访、接待、印章等日常的行政工作;负责督查督办、重要会议组织、对外宣传、对外协调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税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安全保卫、保密、后勤保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中心派出机构、下属单位的行政、人事、财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中心对外办事窗口导办、咨询、收件、缮证、发证等日常业务及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权证书的保管、销毁工作;协助司法机关进行房地产权的查封限制及协助执行工作。
(三)房地产初始登记科
负责国有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工作;负责未有建筑物及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的设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协助做好全市土地登记数据的统计、填报以及土地登记证书的定期查验工作;负责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补偿房屋权属的确认登记工作;负责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个人自建房的房地产权初始登记;负责拆迁回迁房的产权登记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两证合一工作。
(四)房地产转让登记科
负责已发证的商品房、房改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等三级市场房地产的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产权转移登记工作;负责房改房的产权登记工作;负责依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及仲裁机构裁决、调解作出的产权转移登记工作。
(五)非权属变更登记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用途、权利人信息、房屋信息、座落地址、土地使用权类别、使用年限等房地产非权属性的变更登记工作;负责房地产分割、合并等变更登记;负责已发证的房地产权登记信息的更正登记;负责房地产权的注销登记工作;负责房地产权证书的遗失补发、换发工作。
(六)房地产抵押登记科
负责房地产(含空地、在建工程)他项权(抵押、租赁等)的登记工作;负责预购商品房抵押(按揭)登记及其转现楼抵押登记工作;负责购买商品房的贷款抵押登记工作;负责房地产他项权的变更、注销登记工作。
(七)商品房登记科
负责房地产二级市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产权登记工作;负责商品房预购售合同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商品房预购登记备案信息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作;
(八)房地产档案馆
负责房地产权登记档案、权籍资料的整理、归档、造册入库等工作;负责房地产权登记信息、权籍档案的对内、对外查询利用和保密工作;负责档案库房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中心派出机构及下属单位档案管理的指导工作。
(九)法规与信息科
负责有关房地产权法律、法规、政策等的调研、立法建议、修改意见及法律文书的起草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中心业务审批制度、办事流程、依据、标准及重大难点业务及历史问题的调研及处理建议工作;负责房地产权登记纠纷的调处工作,和产权登记的撤销工作,处理涉及房地产权登记的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事务,对房地产权登记业务依法行政行为的监察;负责全市房地产权登记信息系统的统一规划、建设和联网工作,全市房地产权登记信息数据的标准化工作;负责上岗业务人员的软、硬件培训及操作培训;负责中心信息系统软、硬件及电子设备的升级及日常维护、维修工作,服务器主机房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房地产权登记信息数据的安全以及数据保密和日常备份工作;负责指导派出机构及下属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房地产权登记、交易数据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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