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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纪委、监察局职能介绍

2012-10-10 | 网络

广东省汕头市纪委、监察局职能介绍: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区县党的组织和市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区县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六)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作。

(八)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区县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审核各区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以及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汕头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情况的掌握及综合;组织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承担文件印发、机要通信、保密档案、行政事务、外事接待以及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案件统计、综合分析、案件管理和督查及调查研究等工作;负责对上级和本委(局)重要工作部署、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事项的督促检查;编发纪检监察工作信息。

(二)监察综合室(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室合署)

负责以市监察局的名义与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联系以及对监察综合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建议和提案工作;承办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联络工作。负责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作风的建设情况,提出纠正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对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对纠风工作的重要检查活动和对顶风违纪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研究室

负责综合、分析研究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负责对全市抓源头治腐工作全面情况的掌握及综合;开展调查研究并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纪检监察理论研究;承担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四)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监督检查和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和廉政建设情况;组织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预防、治理腐败工作以及建立廉政档案工作;负责市委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区县、市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承办执法检查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组织重要的执法监察检查活动。

(六)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案件;承办各区县市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工作,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县的纪检监察工作。

(七)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案件;承办市直党群宣教政法口市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工作,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归口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指导、协调归口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有关纪检监察工作。

(八)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案件;承办市直政府财税金融口市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工作,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归口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指导、协调归口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有关纪检监察工作。

(九)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案件;承办市直经贸建设交通口市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工作,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归口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指导、协调归口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有关纪检监察工作。

(十)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和本委(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理下级按规定上报审批的案件;审理按规定范围审核备案的案件;审理复议和复查复审复核的案件;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十一)信访室(加挂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委、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核查部分信访案件和线索;调查了解突出的群众信访问题;编报重要信访信息。

(十二)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相关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反腐保廉党纪政纪条规教育;负责电化教育工作;拟定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干部室

负责本机关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机关人事、老干工作;审核各区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领导干部及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研究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负责机关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十四)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统计汇总审核上报;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为办案提供决策依据;负责与办案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做好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重要案件的跟踪督办,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办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办上级纪委和其他地区纪委赴汕头办案的协调协查工作。同时按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的规定履行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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