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协调民族关系,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各种权利,办理少数民族事务。
三、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管理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会同有关部门,防止和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四、推动宗教界人士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五、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培训班,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指导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六、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和联谊活动。
七、指导区、县民族和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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