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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人事局职能介绍

2012-10-11 | 网络

广东省汕头市人事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本市人事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和协调管理,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3.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负责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工作,拟订贯彻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和由市政府任免的领导人员的呈报、任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工作。

5.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及考试工作。

6.负责高等、中专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接收派遣和留学回国人员的安置派遣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负责博士后基地和博士后工作站的综合协调工作;综合管理有突出贡献专家和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推荐工作。

7.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综合管理人才市场,指导人才流动和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国(境)外智力引进工作和来汕工作及定居的外国、港、澳、台专家;负责赴国(境)外培训和因公、因私出国、赴港澳干部的政审工作。

8.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退休、退职的审核、审批手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工作。

9.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

10.综合管理和指导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1.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计划,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计划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和人事信息管理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汕头市人事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 公 室

一、协助局领导处理本局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开展。

二、起草综合性文件,组织人事工作的综合调研,组织安排局综合性会议,综合管理人事宣传工作。

三、负责人事管理信息工作。

四、承担局行政复议工作。

五、负责本局文秘、档案、信访、接待、保密、保卫、财务、离退休干部管理等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六、负责本局人事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有关党务工作。

七、对本局属下事业单位依法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

八、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和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探亲的政治审查。

调录科、军转办、综合计划科

一、编制下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人员结构调整计划和机关事业单位招工,农转非计划。

二、负责专项人事计划的编制、协调工作。

三、负责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中央、省驻汕单位国家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调配、交流业务。

四、负责市直及市辖各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汕机关、事业单位从市区外调进人员工作。

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工作。

六、负责国家公务员及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聘)用工作。

七、负责国家公务员轮岗、竞争上岗、回避制度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乡镇机关聘用制干部农转非工作。

九、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的安置、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经费管理,协调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工作。

任免奖惩科、培训教育科

一、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和由市政府任免的领导人员的呈报、任免工作。

二、负责市直政府工作部门非领导职务职数和任职资格审查及任免备案工作。

三、负责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

四、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申诉、控告以及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五、综合管理市委、市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办企业聘用制干部的审核备案工作。

七、负责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八、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

人 才 管 理 开 发 科

一、负责列入国家就业计划非师范类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接收派遣工作和留学回国人员的录(聘)用工作。

二、承办社会闲散专业技术人员的吸收录用工作。

三、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工作和高级科技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京粤博士后汕头科技开发基地管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审核发放优秀人才来汕工作证明书 。

六、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协调工作。

七、负责推荐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工作。

八、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国际人才交流。

九、负责市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审核发放外国专家证和港澳台专家证 。

十、承办和组织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境外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队伍的管理工作。

职 称 科 ( 市 职 改 办 )

一、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对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职务的聘任进行宏观管理。

二、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管理和指导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考核工作。

三、负责中级、市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换届调整工作,参与、指导职称评审工作。

四、核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向省高评委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

五、承办全国统一的各类专业资格、执业资格、从业资格的考试工作以及其它有关职称的考试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类职称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进行综合管理。

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科

一、综合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和干部退休、退职工作。

二、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退休、退职的审核、审批和工资统计工作。

三、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福利费的掌管使用以及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补助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五、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有关工作,以及市直单位退休干部退休证的核发。

六、负责外地企业退休干部来汕头市区定居入户工作。

七、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政策研究和对保险基金使用的监督。

市人才管理服务办公室、市人才智力市场

一、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市场,举办各类人才集市,促进人才智力合理流动。

二、受市人事局委托,负责市直、市辖各区和中央、省驻汕的企业单位从市区外调入干部和上述企业单位干部调出市区的审核、呈批工作。

三、负责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聘为企业聘用制干部的审核、呈批工作。

四、承办大中专业毕业生就业推荐服务工作。

五、综合管理人事代理和流动人员档案工作。

六、承办人事代理各项业务工作和辞职辞退人员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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