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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口岸局)职能介绍

2012-10-11 | 网络

广东省汕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口岸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我市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本市进出口状况,拟订和执行我市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提出总体平衡、结构调整、开拓国际市场、优化出口商品等宏观调控建议和措施;贯彻执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除粮食、棉花外)计划;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发展,指导外贸促进活动,规范外贸流通秩序。

(三)参与拟订技术引进、机电产品出口的政策、管理办法;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协调管理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和引进技术出口工作。

(四)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本市服务贸易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五)参与拟订外商投资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核和核准等工作,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我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指导、检查监督我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七)依法办理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拟订境外发展、投资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我市赴境内外举办或参加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

(八)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负责对本市企业境外投资进行审核;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九)组织落实国家、省口岸发展规划、年度口岸发展计划,根据上级口岸发展规划拟定本市口岸发展规划;负责本市口岸开设立、关闭、调整的审核上报以及非口岸的港口码头及水域、铁路等临时开放的审核和上报工作;督查本市口岸查验监管设施建设;协调本市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解决影响口岸正常运行的争议事项;指导督促本市区(县)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十)协调和指导各区县和工业园区的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工作。

(十一)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汕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口岸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和资产管理、督办等工作;参与全市性的外经贸和口岸重要活动。

(二)综合科

负责编报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进出口指导性计划;负责进出口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进出口业务统计和分析;负责局综合性书面材料的起草;负责政策调研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议案的起草;负责外经贸信息的收集和储存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对外贸易科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方案,提出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开拓国际(境外)市场规划;研究和推广各种新型贸易(含电子商务)方式;承担办理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和电子口岸备案登记;申办和组织赴国(境)外举办的展销会、洽谈会;协办、监管境内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等;协调指导对台贸易工作;指导出口广告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涉及外经贸的海关、外汇、税收、信贷、价格、保险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扶持外贸出口的各项专项资金;负责管理出口许可证打证点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产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四)机电和科技贸易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管理机电产品进口目录;协调进口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的国际招标;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促进机电产品、高新技术和自主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指导本市外经贸科技创新;组织落实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承担技术进出口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五)外商投资科

参与拟订外商投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外商投资政策和规章制度;参与制订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编制招商计划和招商目录,指导和协调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参与组织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审核或核报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分析外商投资发展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外经贸厅报送有关动态并提出有关建议;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负责利用外资统计工作;负责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协调和指导各区县和工业园的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工作。

(六)加工贸易科

宏观管理加工贸易工作;负责审核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审核和上报外商投资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计划;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出口工作;承担加工贸易统计工作。

(七)对外经济合作科(市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负责拟订有关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对本市企业境外投资、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审核;负责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产业损害调查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济调查的应诉和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工作;参与调查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参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损害的预警机制,维护产业安全。

(八)陆空口岸科(汕头口岸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本市陆空口岸开设、关闭、调整以及非口岸的铁路临时开放的审核和上报工作;督促检查陆空口岸查验监管设施建设;实施陆空口岸综合管理,督促、推进陆空口岸查验方法、监管模式的改革;协调陆空口岸各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协调解决影响陆空口岸运行的争议事项;牵头组织共建文明口岸等活动;负责建设、管理口岸计算机网络;对口岸运作进行监控,及时准确地反映口岸突发事件;负责口岸信息统计等工作。

(九)港口口岸科

负责本市港口口岸开设、关闭、调整以及非口岸的港口码头及水域临时开放的审核和上报工作;督促检查港口口岸查验监管设施建设;实施港口口岸综合管理,督促、推进港口口岸查验方法、监管模式的改革;协调港口口岸各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协调解决影响港口口岸运行的争议事项。

(十)人事教育科(与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及代管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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