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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7-06 | 网络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落实公共就业服务政策;贯彻执行就业援助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政策,贯彻落实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自治区、南宁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组织实施自治区、南宁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组织实施工伤认定;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政策,负责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福利、离退休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公务员信息的统计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负责指导、组织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完善政府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

(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

(十二)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

(十三)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负责对本局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信访室)

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后勤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宣传、政务公开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督查、指导并协调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及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股(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的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的统计和管理工作;受理公务员申诉控告,指导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建设政策;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组织实施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等制度;组织实施公务员登记的管理制度,承担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人员、核准或备案事宜;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实施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负责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或上报的奖励表彰活动及奖励表彰对象;组织和指导公务员的惩戒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和随调配偶的工作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稳定工作;协调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含招聘国[境]外人员)、流动、考核、奖励、惩戒、辞聘解聘等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办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等人事管理事项并监督实施。

(三)工资福利股

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公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及丧葬费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退职)人员工资及离退休(退职)费变动的审核工作;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数据库;负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的核准工作;督促检查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休假制度的情况;协调、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培训就业股(县工人技术等级鉴定委员会、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负责拟订培训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创业政策;协调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落实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指导、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监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承办职业能力建设和职业培训行政审批项目;负责全县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的组织申报发证工作;负责拟订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政策;负责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职务聘任等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和审核事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专业化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吸引回国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县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和申报中、高级职称的初审推荐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

(六)社保股

综合管理、指导全县社会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监督执行各项保险费的征缴比例和管理办法,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的监督;监督全县企业职工退休、提前退休和职工因病或非因病死亡待遇和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审核;负责社会保障统计工作。

(七)调解仲裁股(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负责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和制度;指导、检查、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八)劳动监察股

负责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参与或者直接调查处理劳动监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特殊工时管理政策;开展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和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调查,拟订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定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负责市级委托办理的工伤认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承担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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