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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纪委监察局职能介绍

2012-08-27 | 网络

四川省广安市纪委监察局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三)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情节轻重,作出撤职或撤职一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意见;参与制定地区性的党内纪律规定。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县(市、区)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广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监察室的领导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的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检查监督;承担市廉政办公室和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对市级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和工作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收集整理市管干部廉政档案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考察工作。

(十四)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川省广安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文件运输、机要通信、文书档案、编发信息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党纪政纪案件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本机关对外联系和协调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全市行政监察工作情况,编发监察工作信息;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行政监察

业务;承办局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负责起草以监察局名义向市人大、市政府和监察厅的工作报告和行政监察工作专题报告;负责以监察局名义与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联系;负责组织协调、办理省监察厅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有关行政监察工作事项和建议、提案、议案;承办向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工作;负责特约监察员的有关工作。

(三)干部管理室

负责本机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市级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和工作考核。办理派出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手续;审核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及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监察处(室)领导班子人选;调查研究并提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配备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抓好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

(四)教育研究法规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重点抓好全市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调查研究党风党纪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重点调研课题的组织实施,完成重点课题的调研。负责草拟地方性纪检、监察的政策规定;参与有关部门拟订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及在本地区的实施意见的工作;审查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上报备案的政策规定;检查督促本委(局)机关所制定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检查领导干部执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配合市委有关部门对县、处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作出安排,并做好有关情况的综合汇总工作;负责承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市管干部廉政档案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监督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

(六)信访室(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督办市委、市政府、省纪委、省监察厅要结果的信访件(或案件)。

(七)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规、党纪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省监察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阻碍执法工作的违纪案件。

(八)纠风工作室

负责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纠风办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负责组织实施省纪委、监察厅及省纪委、监察厅纠风工作室安排的纠风工作任务;负责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安排的纠风工作任务,承办市政府纠风办的日常工作;负责调查、分析、综合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建议和防范措施;对区市县、市级部门和行业纠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纠风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转向治理,查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

(九)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联系县(市、区)的案件检查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办县(市、区)由市委管理的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县(市、区)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联系市级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办市级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由市委管理的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市级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市级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案件监督管理室

承担案件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检查异地协调及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宜;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办案、违纪暂扣款物收缴及管理情况和办案场所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督促检查省纪委、省监察厅、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案件的统计、分析、报送及区市县纪检监察机关两规两指人员情况备案工作;统一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掌握的市管干部违纪线索及其他重要案件线索;组织办理重大案件使用措施的有关事项。

(十二)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由市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理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监察室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复审、复核党员和国家公务员不服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监察室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协调、指导市级部门和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

(十三)招投标监察室

承担依法加强对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履行招标投标监督执法职责的行政监察职责;开展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出政策建议;对重大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受理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举报和投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权限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收集、通报招标投标监督工作信息。

(十四)行政效能监察室

负责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全市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信息综合;对市政务中心窗口实行监督,受理对市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情况的投诉、举报、申诉和控告;具体受理、协调和处理市外投资者投诉事项,并进行跟踪督办;查处涉及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的案件并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负责联系涉及行政效能监察的其他工作。

(十五)纪检片组工作室

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片组+巡查工作情况;组织研究、完善纪检监察片组+巡查工作运行和管理机制;制定全市纪检监察片组+巡查工作规划,督促检查考核全市片组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市级纪检监察片组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市级纪检监察片组开展学习培训、巡查、办信、查案等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区市县纪检监察片组+巡查工作。

(十六)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电教中心

承担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影视资料的拍摄、制作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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