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国家公务员 >考试信息 >面试公告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递补面试考生的公告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递补面试考生的公告

2009-02-01 | 网络

因部分考生放弃面试,根据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规定,我办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向下递补2名考生进入面试,递补最低成绩为123.1分。

职位代码 准考证号 姓名
0401001002 15119360306 孙科浓
0401001002 15111232904 刘 杰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递补面试考生的公告】相关文章:

公务员面试模拟题:公共停车位收费

公务员面试常见题目类型及应对策略

国务院所属部门、单位实施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包括哪些?

公务员考试面试过关推荐心得

公务员联考和省考的区别

江西省委办公厅招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详解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2017公务员考试行测统筹问题讲解:找假币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递补专业测试和面试人选的公告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在职人员报考的优劣势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