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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2012-10-11 | 网络

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地方公安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处置工作。

(四)领导市森林公安局的公安业务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置跨区域重大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

(六)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及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负责到我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十二)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以及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十四)领导全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实施执法监督。

(十六)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及各级公安机关承办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拟订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十八)拟订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

(十九)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二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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