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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2012-10-12 | 网络

湖北省襄阳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旅游行业、新闻出版、文物管理、著作权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艺术、旅游行业、新闻出版、文物管理、著作权管理、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和产业发展。

(二)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发展艺术教育,推广文化艺术科技成果。

(四)推进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规划、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管理全市文博事业和文物市场,参与名城建设、城市规划及旅游景点的文化、文物开发工作。

(七)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系统专业艺术教育工作和人才培养,拟订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八)拟订本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九)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十)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和服务,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强县创建工作,拟订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创建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

(十二)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

(十三)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等级标准。

(十四)负责对全市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严格管理市场秩序。

(十五)加强对新闻出版单位的服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组织协调市古籍出版规划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对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和集中整治行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十七)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报)刊、手机文学业务的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十八)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全市报刊社和记者站的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九)组织开展全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业务。

(二十)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一)负责审核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

(二十二)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二十三)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二十四)指导服务县(市)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部门工作。

(二十五)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对外交流联络工作。

(二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襄阳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督促全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政策调研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安全保卫、信访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及事业经费;负责机关年度财务预、决算和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二)宣传科。监督检查各级广播电视机构执行党和政府的宣传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情况;指导和监管全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事业的宣传工作;研究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宣传工作的改革,对襄樊广播电视台播出节目内容进行听评及反馈;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播放。

(三)文化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艺演出、网络动漫、新闻出版等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进行协调和指导,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建设;负责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动漫和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指导相关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工作;协调解决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推进产业信息化建设。

(四)艺术科。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和地方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市级水准及民族、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艺术考级、艺术科学研究工作。

(五)社会文化与非遗保护科。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和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六)文物科(文物勘探管理办公室)。管理全市文博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藏品保护科学技术研究,组织进行藏品鉴定、保管、修补、复制和标本制作等方面的科学实验;指导并检查文物科学档案的建立工作;指导并监督辖区各文物景点和景区的配套设施建设并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地下文物的勘探、发掘及文博单位保卫组织和安全设施建设工作;指导考古学、博物馆学研究工作,制订科研规划,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局直属文博单位的业务建设;协助相关部门管理文物市场。

(七)文化市场管理科。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及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歌舞娱乐营业场所(含酒吧)、电子游戏游艺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音像制品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电影经营许可证管理。

(八)计划统计科。负责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指导旅游环保和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文化旅游业利用外资项目,引导文化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落实文化旅游基本建设计划资金及财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发展文化旅游商品生产、营销政策和措施;指导推动旅游名镇、旅游名村的创建工作。

(九)旅游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扶持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和建设;指导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产业群建设;负责统筹协调旅游、文物等相关部门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产业开发、项目安排和推介、招商引资、品牌打造;参与策划重大旅游活动方案,不断寻找新亮点,带动产业发展,负责抓好市场运作的各项旅游产业发展项目。

(十)旅游行业服务科。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实施各类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组织、指导旅游饭店的有关星级评定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一)旅游市场促进科。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的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服务我市驻外旅游机构和服务驻樊旅游机构的业务工作;拟订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负责旅游外事工作

(十二)出版发行科。拟订全市出版发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发行单位的审批、年检工作;负责全市性出版物展销会、订货会、书市审核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发行工作。拟订全市图书、电子、音像、网络出版业发展规划;承办报刊出版单位设立、变更的审核;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乡土教材的出版工作;组织对图书、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对设立报刊社记者站进行审核和服务;负责报刊出版单位、记者证、记者站的年检审核。

(十三)版权管理科(印刷复制科)。拟订全市版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版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备案工作;指导监督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版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作品自愿登记;拟订全市印刷复制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印刷复制行业的服务管理;负责协调印刷复制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市印刷复制单位的年检和印刷复制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的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卫星广播接收设施;负责全市室外大屏幕影视、专题片制作、电视广告的制作管理;负责电视摄像、录制服务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办公网络、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电影事业的管理工作,制订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专业影院的等级评定工作;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及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电影部门加强发行、放映、财务、技术管理;组织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的建立与撤销的审核;指导市直属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的业务建设;协助相关部门管理电影市场。

(十五)科技科。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管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监测、计量检测工作。

(十六)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市场、动漫市场、演出市场、音像制品、电影放映、地下文物勘探、不可动文物保护、文物品交易、美术品交易、旅游行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业等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大案要案的查处;督办、指导全市系统内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七)人事科。研究并指导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系统人事制度、管理体制的改革;参与制订本地区艺术人才规划;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各门类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考核及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出国(境)人员政审等工作;编制在职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重点科研项目攻关;指导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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