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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10-12 | 网络

湖北省襄阳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级与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协调制定涉及县(市)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二)拟订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调整预算和市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参与全市社会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一)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市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县(市)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监督国债市场。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和市级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襄阳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人事科

负责全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党务工作;负责市直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干部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政府采购科

拟定和执行全市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制定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有关财会制度;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授权确定并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参与编制批复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审批政府采购方式;考核集中采购机构业绩,建立市级政府采购专家库;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负责组织全市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指导工作。

三、国际科

研究和分析国际国内财经形势,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参与制订本地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划;审核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确认工程投资和物资采购,向国际金融组织提款报帐;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借、用、还和地方外债监控工作。

四、金融科

负责全市货币政策及其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研究工作;监管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制定分行业的实施管理细则和办法;负责编制全市政府统借统还外债和外国政府贷款、中央专项借款的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和中长期计划;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含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联合融资贷款)项目的申报、对外磋商、谈判及在授权范围内签约业务,负责审核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财务偿还能力、落实借款和担保责任;拟订担保业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对担保业实施监督和管理等;配合人民银行做好国债发行和兑付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支持地方金融发展的有关工作。

五、商贸科

管理国有粮食、供销社等流通企业及事业单位财务,制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研究制订全市粮、棉产销财政政策;筹措管理全市粮食风险基金;组织协调督办全市粮食、国营食品企业、供销社系统财务政策性亏损挂帐处理工作和政策性亏损补贴。

六、企业科

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研究和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研究;参与市直国有企业改制改革工作;监管市级除商贸和农业外的各类企业的财务,编报全市企业财务决算和快报资料;管理市直污染源治理基金、科技三项经费、汽车产业发展资金、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负责上级财政和市级财政拨付企业的亏损补贴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七、社会保障科

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部门和单位的决算。

八、农村财政管理科(农村财政管理局)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惠农政策;监督管理有关涉农资金;指导全市农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综合改革及其他中心工作。

九、农业科

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加强市级财政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监督;参与管理农业企业财务;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编制部门预算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会同市直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效益考核验收;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经济建设科

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会同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经费支出预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汇总、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年度决算;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牵头负责与市发改委、市建委和城市管理局(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制订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管理办法;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效益考核。

十一、教科文科

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修订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二、行政政法科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制定、修订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负责外事财务制度的拟订;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三、国库科

提出并拟订金库管理办法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统一管理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银行开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十四、预算科

提出并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订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地方预决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市级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报批;指导全市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联络事宜;承担与市审计部门审计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地方国防有关财务和资金管理。

十五、法规税政(行政审批)科

负责各项财政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审核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地方性财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会签市级各部门制定的涉及财政、税收条款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市局制定的各类法规性文件,宣传、解释财政和地方税收的政策法规;负责实施财政行政执法,落实财政执法四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的调研,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和分析,审核地方税收减免、退税、先征后退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对影响财政预算收入的临时和特案减免方面的政策调研并提出相应建议,会同有关科室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涉及市直属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负责财政普法工作,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办理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财政行政审批业务。

十六、综合科

拟订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拟定全市性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审核上报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拟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市政府性基金的审核上报及基金管理工作,并拟定有关制度和办法;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

十七、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八、工 会

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民主权力,发挥主人翁作用;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围绕机关中心任务和上级工会工作部署,组织职工开展岗位竞赛、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协助做好市直财政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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