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仙桃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农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和协家制定的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副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和农机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执行农业法规,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四)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审批以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协调管理;组织实施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生态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场、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五)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会同人事部门承担市农牧业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六)监督实施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负责农业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种子、种苗、种禽、饲料、农药、肥料、兽药等农业投入产品的登记及其质量检测和鉴定;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和农村能源管理工作。
(七)负责动植物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检);负责兽医医政、兽药、农药的药政药检工作。
(八)管理全市农业涉外事务,承办有关国际涉农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项。
(九)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按权限管理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湖北省仙桃市农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重大会议的组织、文电、政务信息、农情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拟定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人事科教科
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机构编制、人事、党群、劳资、计划生育工作;拟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承办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监督实施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三)计划财务科
研究拟定全市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参与检查其实施情况;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组织农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报批;负责本系统财务预、决算工作;管理机关各项资金;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直属单位的国家资产管理及其保值增值;负责直属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组织农牧业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查处重大涉农违法案件,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协调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五)市场信息与对外合作科
拟定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农业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和认证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协调管理我市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负责本系统招商引资及对外联系工作。
(六)农业生产指导科
研究提出全市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引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发布农情信息,负责求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负责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指导全市经济作物生产,研究拟定经济作物的生产规划与生产措施;负责经济作物示范区的建设和经济作物种子、种苗的繁育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性措施;指导和组织农业各产业的协调发展和农村资源的有效配置;指导协调市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的建设,检查、督促、考核各镇(办)农业产业化工作;负责农村能源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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