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科学技术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地方性规章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三)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
(四)负责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市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措施。
(五)组织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认定。
(六)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
(七)组织制定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八)组织制定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九)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有关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批。
(十)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和指导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和措施。
(十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科技动员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拟订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地方性规章、政策。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北省咸宁市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科技信息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与综合,负责机关有关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件及材料的起草、政务信息调研、信访、档案、政务督查等工作;负责科技史志、年鉴工作和科技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推动科技兴县(市、区)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信息的搜集、整理、开发、传递以及咨询服务。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障、职工培训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计划生育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政治宣传、理论学习和评先活动;负责局机关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全民普法教育工作。
(三)发展计划与财务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组织协调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申报工作;管理市级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工作和省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编制本部门归口管理的各项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局机关的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科研机构、涉及军用高新技术产品和科技人才的调查统计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牵头组织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审查申报工作;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等高新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五)农村科技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与农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技专项、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进农村科技扶贫、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并组织开展农业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六)科技成果与外事科
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奖登记与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技术进出口等组织管理工作;拟订科技保密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政府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研究全市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管理全市与国外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审核、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外科技援助项目;参与科技利用外资和科技产品出口相关工作;参与对外科技宣传。
(七)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
拟订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科技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工作;负责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登记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全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组织有关科技发展的重大调研;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措施。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促进生物医药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八)知识产权局(副县级)
贯彻执行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受地方政府委托,参与制定有关专利工作的地方法规以及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发展规划。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和专利侵权行为;组织协调全市专利工作和专利队伍的培训工作,推动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专利服务机构的工作。规范和管理专利技术交易、管理专利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指导专利信息工作,推动专利信息的收集、传播,促进专利信息产业发展,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和专利文献检索服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以上职责,市知识产权局内设1个综合科,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指导专利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管理、指导专利代理、评估、交易和信息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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