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并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组织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负责对各学校财务进行审计监督。
四、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和校外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管理全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五、指导全市各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各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室)建设工作;教育信息化工程实施工作;学校后勤服务工作。
七、贯彻执行教育督导的有关规定,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八、管理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九、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
十、主管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湖北省恩施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督办局党委、机关重要党务、政务、事务;负责种类公文运转和管理;负责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专题会及局级综合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负责教育宣传、信息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和人大代表建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的普法、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老干部工作以及指导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工作;收集学校安全信息、协调处理学校安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基建维修、车辆等固定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审计科
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各类中小学设置、合并、撤销、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管理全市教育部门办、集体办学校和市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年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教育部门办、集体办学校的绿化、后勤和校舍安全工作;负责市级教育部门预决算及教育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有关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校收费标准,并负责管理教育部门办、集体办学校的收费工作;统计、分析、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负责全市教育项目建设工程;负责市直教育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负责所属市直单位和各教育站的内部审计和干部离岗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和教育基建项目审计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普通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工作。推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负责中小学课程计划、教材、学筹和竞赛管理;负责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指导和管理幼儿教育和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教育信息技术工作、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负责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研工作;负责组织中考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指导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活动,开展学生体质状况调查和学校卫生工作检查。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
四、职业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中、高等学历教育,管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中、高等学校,指导成职教学校教程设置、教学教研、技能竞赛和实习基地建设工作;负责职业、成人学校学生的表彰、奖励及保送推荐工作,指导成人教育岗位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负责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社会力量办学的考查、申报、审核、审批及学校管理工作。协助搞好绿色证书教育。
五、人事科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指导推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和结构工作制;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教育系统机构编制、招考录用、调动调配、劳动工资、干部考核任免、专业技术职业评聘、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管理离退休教职工,协调落实教师待遇;统筹规划与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评选推荐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负责指导、督办全市普九师资水平达标工作;负责教育人事年报工作。
六、招生考试办公室
负责全市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报名考试工作,参与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的录取工作。宣招生考试政策,对各类招生考试的考风考纪进行检查,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七、教育督导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制定教育年度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考核;对下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在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发挥教育督导工作的保障作用,建立对区域和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机制,组织对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对基础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和督民工作理论研究;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八、监审科
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及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开展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决定,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局、本系统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执教实施监察;协助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负责检查并处理局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调查和监督处理本局、本系统管理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开展对教育系统内涉及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的查处和督办;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做好本系统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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