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人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负责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综合管理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订和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三)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准入制度、监管办法和人力资源流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和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技师评聘工作。
(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统计;管理全县科级以下干部档案。
(六)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管理来平工作的外国专家、留学人员和出国(境)培训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八)拟订并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职业能力鉴定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指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对外劳务输出及有序流动。
(九)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和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十)建立并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促进农民进城落户有关农民就业、创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二)拟订并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指导县境内各单位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驻平单位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督促企业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处理县属企业劳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推荐、评定各级劳动模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人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文秘和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统计、机要、保密、档案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帐及下属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
2、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县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依照《公务员法》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管理;承办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和各级行政机关新进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协助省市公务员局做好全县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工作;承办县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等事宜;办理县政府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县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县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事项;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和政府奖励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计划的拟订以及培训教育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和培训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实施县政府部门公务员培训工作;贯彻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制度,依法对公务员义务权利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公务员宣誓制度;组织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公务员信息管理及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综合管理工作。拟定并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协调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负责军转干部信访稳定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拟订和落实全县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自主择业转业军官服务工作;协助指导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就业创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退役金发放管理工作,落实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
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县职改办)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称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定全县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批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推荐上报,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职称资格证书管理;负责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工资福利退管股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及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政策;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审核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工作;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遗属的待遇审核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变动审核;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县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并承担有关改革政策的研究拟订;组织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筹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年报统计。
5、社保办
拟订和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和落实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6、仲裁办
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监察大队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负责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监督被处罚单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并跟踪检查落实整改情况;承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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