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草拟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办法;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资源其它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报市、省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3、监督检查县(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4、拟定全市耕地特殊保护与鼓励耕地开发措施,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地转用、土地开发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指导并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确保全市耕地面积占补平衡;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5、拟定全市地籍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6、拟定全市土地使用权划拨管理措施和乡(镇)村用地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查土地评估机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7、拟定地质勘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合称矿业权,下同)授予和转让,保护合法矿业权;依照授权审批颁发对外使用地质勘查区块和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项目的许可证;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按照规定监督管理矿业权评估机构、确认矿业权评估结果;按照规定管理矿业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8、承担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管理全市地质资料的汇交;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拟定全市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
9、草拟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水质评价工作;参与地下动态监测,保护地质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审核地质灾害评估机构资格,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评定、矿泉水鉴定和地质遗迹评审。
10、参与拟定全市国土资源有关资金、资产方面的管理办法,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和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省、市财政拨给的地勘费、行政管理经费、国土整治等费用的使用、管理;负责编制单位资金预决算,指导并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管理国有资产。
11、国土资源局隶属管理安康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领导下属事业单位。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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