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规划局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县城乡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县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战略综合研究,制定我县城乡建设规划发展的目标和对策。
三、组织编制和修订紫阳县域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县城分区规划、县城各项专项规划以及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县域内景区、景点规划;指导、审查全县集镇体系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村镇规划、景区景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并对规划的实施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和县域内重要立项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建制镇集镇规划区、景区景点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审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城乡土地出让、开发管理办法的拟定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建制镇集镇规划区、景区景点规划范围内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五、负责推广应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并做好行业新技术开发和专业培训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规划档案、县城区规划展览工作,负责县城区、县域内景区、景点雕塑的审查管理工作。
七、负责县城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规划审批。
八、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筑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工作,负责测绘资质和地图市场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督查指导,具体负责县城区中省驻紫和县直单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具体负责颁发县城规划区内中、省、市、县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主管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备案和质量安全验收备案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村镇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的拟定;指导、审查和组织实施全县村镇规划的编制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县城区的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以及垃圾处置费收缴工作。
十四、负责县域内规划管理和县城区建筑工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及损坏绿化设施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门店和市场摊位除外)、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县城区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证流动饮食摊点、室外无证行医及游医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
十八、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和宣传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统筹安排县城区交通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县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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