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经贸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和商务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目标任务;制定全县工业和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规划、计划,提出产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实施工业行业、中小企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除能源外的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质量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中小企业(非公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意见,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全县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和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中小企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稀土行业发展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推动装备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争取和落实中、省、市对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依法加强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搭建企业重组平台。
(六)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全县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全县煤炭、黄金、机械、化工、有色、冶金、轻工、纺织、建材、室内装饰等工业行业管理,负责工业行业中、长期规划和产业规划的编制衔接,协调行业之间的关系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服务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落实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制、申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九)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和实施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企业管理,提升经营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公司上市的辅导、审核和推荐工作;负责省、市国资委与镇坪政府战略合作和项目的推进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研究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工作。负责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各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批准上报和使用监管工作;指导企业经济技术协作,开展招商引资,协调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企业维权工作机制,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开展企业减负工作。实施产业引导、创业辅导和政策扶持,培植经济主体;加快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生产要素市场化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发展和融资担保机制的建立,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融资工作。
(十一)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承担组织协调我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
(十四)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我县境(国)外承包工程、境(国)外劳务合作等,拟订本县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初审工作;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驻县商务代表机构的设立业务。
(十五)负责对外援助工作,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监督检查援外项目实施情况。
(十六)负责全县有关出国经贸展览和国外来镇展览业务及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经贸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工作;联络组织国内外经贸洽谈和技术交流活动;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贸信息、咨询及资信调查等各类服务。
(十七)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拟订政策,落实中、省、市有关再生资源回收政策。对经营者实行备案、行业准入工作。引导、规范和扶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指导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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